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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连衣裙引发的网购“罗生门”

更新时间:2023-12-08 22:53点击:


  一条连衣裙引发的网购“罗生门”

  ■消费者:1900多元买了件假连衣裙 网店:消费者“买真退假”

  ■业内人士:说明销售链条有漏洞 呼吁建立商品追溯体系

  省会的薛女士最近网购了一条高端品牌的连衣裙,到货后她觉得是假货,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包裹寄回却被卖家拒收,理由是“寄回假货,假货不退”。到底是卖家发出假货?还是买家收到真货后悄悄换成假货再退?双方互撕无果。这起扑朔迷离的网购“罗生门”再次凸显网购环节中的风险漏洞。法律界人士建议,卖家发货应保留完整视频,买家收货最好当面验收,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业内人士则呼吁尽快建立商品追溯体系,从根本上杜绝假货的流通。

 

  □本报记者 刘文静

  消费者:1900多元买件假连衣裙退不掉

  薛女士在省会一家网络传媒公司工作。最近,她在中山路旁的一家商场看上了某品牌的一款连衣裙,售价2300多元。因平时习惯于网购,她就在网上搜索该品牌的网络旗舰店,看到这款连衣裙在网店卖1900多元,薛女士欣然下单。

  薛女士告诉记者,网购的连衣裙6月5日到货,快递放到了小区附近的菜鸟驿站。她从菜鸟驿站取回家,打开包装后就发现不对,虽然寄来的连衣裙乍一看跟专卖店卖的一样,但是面料一摸就不一样,而且做工很粗糙,到处是线头,裙子的拉链头还一高一低,很显然不是正品。她马上跟网店联系,说收到的货与专卖店的不一样,要求退货。网店同意退货。薛女士选择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就把连衣裙寄了回去。

  可是几天后,她得到了“拒绝退款”的回复,理由是“寄回假货,包裹拒收”,网店出具了退货商品与订单商品不一致的几个比对图片,包括吊粒不一样、拉链不一样等细节,以证明薛女士寄回的是假货。这款连衣裙很快又回到了薛女士手里。

  薛女士气愤地说,她花1900多元买了个假货,还退不掉,而且被反咬一口“寄回假货”,明明自己收到的就是假货,寄回去的当然是假的,这情况到哪里说理去?卖家虽然是旗舰店,但是怎么证明发出来的就是真货呢?万一是店里的员工监守自盗、偷偷换了假货也说不准,她不能平白无故吃这个亏。她一定要讨个说法。

  网店:“买真退假”不姑息

  薛女士喊冤,网店也有苦水。这家网店的相关工作人员说,自家的店就是该品牌旗舰店,绝不可能卖假货。网络平台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买家想退货,七天内退回商品是可以退款的,但是不能换成假货再退,买真退假的行为绝不姑息。

  “现在动不动就说消费者维权,谁来给商家维权?自从实施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就出现了一些钻空子的买家,比如买了衣服穿几天再退回来,这还算是好的,最差的就是买真退假,先买了真品,再把从别的渠道买的假货当真品退回来,如果我们不认真验货,损失都是自己的。很多品牌在这方面吃过亏。为了防止不良买家‘狸猫换太子’,我们在接受退货时会有专人验货。”网店的工作人员说,在验货环节,他们发现薛女士寄回的连衣裙是假货,已经提供了比对的图片,假货不退。

  律师:网店应提供证据证清白

  到底是网店发出了假货,还是薛女士收到货后换成假货再退?双方各执一词。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立坤说,本案中,买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根据消法规定,买家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商品进行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在此情况下,买家需证明自己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退货,并且还可以提供自己所退商品确为所收商品的证据,如签收验货视频等等,用以加强自身主张的证明力。根据证据规则,卖家如对买家寄回的商品有异议,认为买家所退商品并非自己寄给买家的商品,这时卖家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应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卖家已经提供的图片证据,最好还有发货视频、快递员收件及买家签收的一系列证据予以佐证,如不能举证,或将承担不利后果。

  任律师同时也表示,法律虽然不强求买家一定负有寄回商品为所收商品的证明责任,但并未纵容买家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买家也应严格做到诚实守信的义务,切勿“买真退假”,否则,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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