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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周年:由乱而治,再出发!

更新时间:2023-12-08 22:53点击:


  今天是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纪念日!

  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从决定到草案再到正式通过,发生了很多大事,一边是香港国安法立法工作的稳步推进,一边是反中乱港分子与境外反华势力的强烈反应。

  拨云见日,这恰恰说明了香港国安法击中的是部分人的“软肋”和“七寸”,还给的是广大香港市民的朗朗晴天。

 

  揭秘香港国安法,来看这根“定海神针”问世的背后“辛秘”——

  呼应关切,为民意立法

  香港国安法的成功问世,是“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值得我们所有人为之欢呼!

  民意如潮,信心满满!回顾香港国安立法之路,听取民意展现出了密集、广泛、多样三个特点——

  ①密集:1天时间,12场座谈会,120名代表人士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同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一天之内在香港举办了12场座谈会,听取了来自香港社会各界120名代表人士的意见。

  ②广泛:8天,5400多个街站,近293万个签名

  “香港各界撑国安立法联合阵线”8天内开设5400多个街站,在港征集到近293万支持立法者的签名并接受市民表达相关意见。

  ③多样:线上+线下

  中央有关部门还通过香港社会组织广开其他线上及线下渠道,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吸纳有益的建议。

  所有的特点集合共性就是:呼应社会各界关切,契合香港最大民意!

  在一国两制实践中提取公因式,在各家之言中求得最大公约数。中央始终保持开放姿态,充分兼顾两种法律制度的差异,使立法凝聚最大共识,得到广泛认同。

  最后问世的这部法律6章、66条,字字句句皆为心声,更饱含期许!

  惩治极少数,为权益护航

  香港国安法的问世,划定了国家安全的底线,明晰了“一国两制”的空间,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权益。

  细看香港国安法,有两个重点值得注意:

  ①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央全面管治+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

  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港府具体实施+香港市民最终受益

  香港国安法为香港基本法补上了“安全阀”,有利于香港法治和营商环境,必将成为香港市民自由权利和安宁生活的“守护神”。

  “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

  这是香港国安法的一大重要原则。对于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人来说,这部法律又是一把高悬的利剑,涉及的四类犯罪最高都可判无期徒刑——

  分裂国家罪: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①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②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③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颠覆国家政权罪: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①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②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③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④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恐怖活动罪: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

  ①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②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③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④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⑤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④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⑤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香港国安法明确界定了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范围,既不会扩大也不会缩小。

  对于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还做出了特别规定——

  ①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②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③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这些情况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检指定行使检察权,最高法指定行使审判权。

  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法不溯及既往依旧作为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已在香港特区刊宪公布,即日生效。从今以后,再有犯者,必将严惩!

  破除黑暗,为正义撑腰

  满目疮痍的车站、火光四射的街面、萧条肃杀的商场……曾经暴乱的景象仍历历在目。

  “国不安,家不宁。香港人受够了!”日前,在香港的一个“撑国安立法”街站,香港市民谭建钊签字时这样说道。

  “香港将迎来变乱为治、重返正轨的转机。”

  正如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所言,随着香港国安法的逐步问世,昔日嚣张跋扈的那些“港独”分子近期也是一片哀嚎——

  “港独”大佬丑态百出:有千方百计仓皇逃跑的,有与“港独”势力一刀两断、撇清关系的,有“金盆洗手”退出政坛的……

  “港独”组织分崩离析:所谓的“香港众志”、“香港民族阵线”等纷纷解散。

  乌云正在散去,香港国安法为正义撑起了腰!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不再迫于黑恶,开始敢于呐喊出自己的心声——

  狮子山上,有香港市民拿着写有“支持国安法香港再出发”的横幅登上山顶。

  街头路边,有香港市民手举国旗,齐喊口号支持涉港国安立法,抗议美国干涉内政。

  网上线下,有香港市民签名联署,踊跃提交着自己最真实的建议意见。

  不再一己呢喃,也不满足于窃窃私语。越来越多的人汇聚在一起,越来越多的声音得到表达,终于奏响出最嘹亮的歌声。

  “五星红旗迎风飘扬,胜利歌声多么响亮,歌唱我们亲爱的祖国,从今走向繁荣富强……”

  香港国安法通过当日,香港民间庆祝活动遍地开花,支持的声音传遍全港各区。许多香港市民纷纷走上街头、举着国旗欢呼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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