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3 14:23点击:
本报青岛4月27日讯(记者 孙军)青岛市教育局、市发改局等12个部门今天发出《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办法》,出台25条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办教育。
《办法》规定,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包括对生源数量少、办学质量不高、办学效益低的公办学校,经过评估、审批等程序,探索可由民间资本举办的途径和办法;允许民间资本以入股等形式,参与对现有公办高中、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引进国际著名院校,举办满足特色化、多样化需求的义务教育段学校、高中、中等职业院校,包括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外籍学生的国际学校和高校等。
《办法》明确规定,今年青岛市正式启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民办学校引进符合市级和区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经机构编制部门审议通过后,可将所需事业编制核定到教育部门所属公办学校,下达用编进人计划,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引进符合人才政策的教师在住房安置、子女就学、政府特殊津贴、教科研经费等方面,享受当地人才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同等优惠政策;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参照公办学历教育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标准,按照一定比例对民办学校进行补助。
《中国教育报》2016年4月28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