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4 15:24点击:
◎核心提示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下发,意见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职责部门的具体责任。谁的工作谁来做,谁的责任谁来担。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通力合作,把安全网织紧织密。
□本报记者 赵媛
前几天,呼和浩特市呼铁三小门前的学生上下学安全防护栏被过往车辆撞坏了,留下了安全隐患。该校校长薛丽发现这一情况后,急忙给辖区的派出所民警打电话,没想到值班民警在电话那头回复:“我们已经知道了。巡逻的民警第一时间发现了情况,现在我们已经派人过去维修更换了。”
这件事让薛丽觉得很安心。作为学校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薛丽对于学校上上下下的安全工作丝毫不敢有疏忽。从把中低年级的班级安排在教学楼的低楼层,方便照顾低龄学生,到每学期精心组织安全逃生演练,让全校师生在最短时间安全撤离到操场……薛丽脑子里的安全弦时刻绷得紧紧的。令她欣慰的是,除了学校自己,越来越多的职能部门也将守护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开展得更加深入、细致,从校内到校外,安全的触角无限延伸。
配齐专职安保人员
健全完善警校联动机制
在呼和浩特市的大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班级以外的所有空间如今都安装了实时监控设备,配备了专职保安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为学校提供保安服务,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调研员宗家进说:“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中的职能职责。我们要对涉校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积极构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师生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健全完善警校联动机制,以促进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严管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感。“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现在,在呼和浩特市不少中小学周边都能见到护学岗。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学生崔文说:“看见学校旁边的护学岗,就觉得很安心。”
明厨亮灶专人负责
“小饭桌”治理形成合力
走进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幼儿园南园的后厨,明亮整洁的环境让人印象深刻。在这里,主副食加工间分离,备餐、洗消环节消毒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食品贮存、采买专人保管、专人采购、专人领用、专柜保存。
“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自治区食药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冯尔民说。
实施意见要求,学校食堂的经营者须严格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管理,按照《餐饮服务单位内部每日巡查清单》逐项对照检查,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整改。
对于校外食品安全,冯尔民表示,食药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治理学生“小饭桌”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小饭桌”调查摸底,将结果通报食药、卫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食药监管部门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备案的“小饭桌”按照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将排序结果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组织学校进行公示,供学生及家长选择。通过市场机制倒逼“小饭桌”经营者主动加强管理,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教育严格管理
对校园欺凌事件说“不”
今年以来,教育部多次开展针对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意见要求,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
在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的日常管理中,学校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教育学生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学校还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让学生明白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养成学生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张波说:“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必须要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同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的苗头隐患。”
教育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职责,家长也应该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增强监护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